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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形婚骗拆迁款被公诉庭审实录:这类弄虚作假行为真的会坐牢

男子形婚骗拆迁款被公诉庭审实录:这类弄虚作假行为真的会坐牢

2024年4月,浙北某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里,32岁的陈默(化名)站在被告席上,指尖反复搓着起诉意见书的边角,始终想不通一个问题:自己和对方是在民政局正经领了结婚证的合法夫妻,怎么就成了诈骗拆迁款的被告人?坐在他旁边的共同被告林晓(化名)更是全程低着头,这个在本地某外企做财务主管的女生,本来是想找个形婚对象应付家里催婚的同性恋者,当初以为只是“顺路帮个忙、领个证”还能拿10万块辛苦费,怎么就成了诈骗案的共犯?

时间倒回2021年秋,陈默家所在的城中村贴出了拆迁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写得明明白白:按照拆迁冻结节点的在册户籍人口算,每位符合条件的村集体成员能获得80平安置面积+22万现金补偿,已婚配偶如果把户口迁入,可享受同等安置待遇。算完账陈默动了心:自己当时刚和交往3年的前女友分手,本来就被爸妈催婚催得头疼,要是能赶在人口冻结前把婚结了,凭空就能多拿近120万的补偿,相当于少奋斗10年。也是巧,他在本地一个形婚互助群里认识了比他小3岁的林晓,对方当时正被爸妈逼着相亲,想找个互不干涉的男性形婚,逢年过节配合走亲戚,不用同居、不用有经济牵扯。

俩人一开始谈的条件完全符合常规形婚的逻辑:领证但不同居,各自的私生活互不干涉,每年春节、中秋配合出席对方家的家庭聚会,婚后财产各自独立,等过个三五年双方都找到合适的时机就和平离婚。但聊了不到半个月,陈默把自己家要拆迁的事说了出来,跟林晓商量:反正咱们本来就要领证,不如赶在户口冻结前把证领了,你把户口迁过来,等拆迁款下来我给你10万“感谢费”,你不用出任何力,配合拍几张入户核查的照片就行。林晓纠结了三天,想着反正要领证,白拿10万块钱也不亏,就答应了。俩人没办婚礼,甚至没给对方买过一件超过200块的礼物,领完证当天就把林晓的户口迁到了陈默家的户口本上,之后的3个月里,俩人一共见了4次面,每次都是陈默喊林晓回家里,拍几张一起做饭、一起在客厅看电视的照片,应付拆迁办的入户核查。

他们没想到的是,拆迁办的核查比想象中严得多:工作人员入户时发现,林晓根本说不出陈默对什么食物过敏,连家里的wifi密码都不知道,主卧的衣柜里全是陈默一个人的衣服,连一双女士拖鞋都是临时拆了包装摆在门口的。更巧的是,有同村的村民举报,说陈默根本没对象,是找了个人假结婚骗补偿。公安立案后调取的证据直接把俩人的“假结婚”事实钉得死死的:领证后半年里,林晓的外卖地址、快递收件地址全在自己和女朋友租住的小区,门禁系统显示她一共只去过陈默家6次,每次停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俩人的微信聊天记录里,没有一句情侣间的日常对话,全是商量“下次核查要准备什么道具”“10万块钱什么时候打给我”“户口什么时候迁走”的内容,甚至还有俩人分别和自己伴侣的亲密合照。算下来,俩人试图套取的安置补偿总金额达116.7万元,已经达到了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标准。

多数人对形婚风险的认知,连及格线都没到

庭审现场,陈默的辩护律师提出,双方是自愿登记结婚的合法夫妻,哪怕结婚动机不纯,也属于民事层面的婚姻关系问题,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公诉方出示的证据链直接推翻了这个辩解:法律确实保护经登记的婚姻关系,但如果缔结婚姻的核心目的是虚构身份关系、隐瞒“无真实共同生活意愿”的真相,套取属于公共资产范畴的拆迁补偿款,就完全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构成要件。很多人以为“领了真证就不算假”,实际上婚姻只是形式,只要行为本质是为了骗取公共利益,哪怕有结婚证这层“合法外衣”,也逃不过刑事追责。

这也是很多考虑形婚的人最容易踩的第一个认知误区:把形婚的“形式合法性”当成了所有行为的挡箭牌。常规的、出于应对家庭压力目的的互助形婚,只要不涉及公共利益套利、不侵犯第三方权益,本质上是公民对自身婚姻权利的处置,法律不会主动干预;但一旦把形婚当成套利的工具,试图用婚姻身份套取购房资格、拆迁补偿、生育津贴、低保福利等公共政策赋予的权益,性质就从“私人选择”变成了“违法犯罪”。更值得警惕的是,很多人在形婚初期根本没有风险意识,一开始只是想找个人应付家里,聊着聊着就被对方提出的“好处费”打动,觉得“反正都要领证,顺便赚点钱没什么”,完全没意识到只要参与了虚构材料、配合核查、分取利益的任何一个环节,就会被认定为诈骗共犯,不是“我没拿钱就没责任”。

第二个被绝大多数人忽略的风险,是形婚关系里的边界感一旦被利益击穿,根本没有“全身而退”的可能。就像本案里的林晓,她一开始的诉求非常简单:找个人形婚应付爸妈,安安稳稳和自己的女朋友过日子。但她从答应陈默“配合迁户口拿好处费”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把自己的人生主动权交了出去:她不知道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起点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知道有了刑事案底之后,自己的财务工作会直接丢,不知道案底会影响自己以后考公、出国,甚至影响近亲属的政审,更没想到本来约定好“互不干涉”的形婚关系,最后会把自己拽到被告席上。很多人在形婚时连最基本的书面协议都不签,全靠口头约定,微信聊天记录里全是商量怎么钻空子、怎么分钱的内容,这些东西平时看起来没什么,一旦出事,全是直接把人送进监狱的核心证据。

第三个隐性风险,是很多人对“法不责众”的侥幸。陈默在庭审里说,村里之前也有几户人家是赶在拆迁前结婚把户口迁进来的,“大家都这么干,为什么偏偏抓我?”但实际上现在的拆迁核查、政策资格核查早就不是以前“看个结婚证就行”的模式了,公安、民政、住建、社保、社区的数据是全打通的,你有没有真实共同生活,看水电缴费记录、快递外卖地址、门禁出入记录、银行资金往来、甚至手机信号的常驻地信息,一查一个准,根本不存在“天衣无缝”的造假。

形婚不踩红线的实操底线:从一开始就把边界焊死

很多人看完这个案子会觉得“形婚太危险了,干脆不要碰”,但实际上,只要守住合法的边界,形婚作为部分群体应对家庭压力的选择,本身并不是洪水猛兽,真正危险的是没有底线的越界。

首先要做的,就是在和形婚对象接触的最开始,就把“绝对禁止的行为清单”列出来,作为沟通的第一前提。这份清单里必须排在第一位的,就是绝对不能利用婚姻身份套取任何公共政策福利:包括但不限于拆迁补偿、限购城市的购房资格、生育津贴、低保待遇、人才引进补贴等等。沟通时不要怕得罪人,完全可以直接把话讲透:“我找形婚只是为了应付家里的社交需求,所有需要虚构共同生活事实、钻政策空子的事我都不会参与,如果你有这方面的打算,我们就不用浪费彼此时间了。”如果对方在沟通中提出可以给“好处费”让你配合迁户口、交材料、应付核查,一定要第一时间明确拒绝,并且留存好相关的聊天记录,不要为了几万块钱的小利,把自己变成刑事共犯。

其次,所有形婚的权利义务约定,一定要落在合法的书面形婚协议上,最好配合婚前财产公证。很多人签的形婚协议之所以无效甚至成为违法证据,就是因为里面写了太多涉及规避政策、套取利益的内容。合法的形婚协议不需要写多么复杂的条款,只需要约定三个核心维度的内容:一是人身边界,比如双方不同居、不干涉对方的情感生活、不强迫对方发生性关系、配合出席家庭活动的频次、时长和对应的费用分摊规则;二是财产边界,明确双方婚前财产的范围和归属,婚后各自的收入、债务归各自所有,离婚时互不主张共同财产分割,也不要求对方承担任何扶养义务;三是退出机制,明确什么条件下双方必须配合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一方恶意拖延不离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要特别注意的是,协议里绝对不能出现任何和“套取利益”“政策规避”相关的条款,否则不仅协议无效,还可能成为违法的直接证据。

最后,一定要在形婚的全过程里留好“无共同生活合意”的合法证据,避免被对方的违法行为牵连。比如平时和形婚对象的聊天记录不要随便删除,涉及对方提出违法要求的内容一定要明确拒绝,不要在任何虚假的居住证明、收入证明上签字,不要随便把户口迁到对方的房产名下,尤其是涉及拆迁、福利分房的节点,更要慎之又慎。很多人觉得“既然选了形婚就要互相信任”,但信任的前提是边界清晰,一旦对方动了歪心思拉着你违法,这些留存的证据就是你证明自己没有合谋的最有力依据。

形婚长期平衡的核心:永远不要把婚姻当成牟利的工具

回到陈默和林晓的案子,在最后陈述阶段,陈默说自己本来想拿到拆迁款就换个大点的房子,找个喜欢的人好好过日子,现在不仅钱没拿到,还要面临刑事处罚,连爸妈在村里都抬不起头;林晓更是哭着说,自己本来和女朋友约好等形婚满2年就和平离婚,一起去国外登记结婚,现在工作丢了,女朋友也走了,留下案底之后,这辈子很多路都被堵死了。俩人从一开始“各取所需”的形婚搭档,到最后站在被告席上的共同被告人,本质上都犯了同一个错:把本来用来“减压力”的形婚,当成了“赚快钱”的工具。

其实不管是哪种模式的形婚,想要维持长期的平衡,核心从来不是“演技有多好”“配合有多默契”,而是两个字:边界。这个边界既是生活上的——不随便介入对方的真实情感生活、不随意牵扯对方的私人社交、不模糊双方的财产界限;更是法律上的——不碰公共利益的红线、不做违法违规的事、不把婚姻身份当成牟利的筹码。很多人总觉得“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总想着靠一点小聪明钻空子,却忘了刑法里的诈骗罪条款从来不是摆设,那些你以为的“无本万利”的好事,背后早就标好了你承受不起的价格。

我们从来不会一味反对成年人基于自身需求做出的形婚选择,但必须提醒所有考虑形婚的人:你可以选择用婚姻的形式给自己换一个更宽松的生活环境,但永远不要忘了,所有选择的前提,是你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是你不会为了一点短期的利益,把自己和对方的人生都拖进深渊。毕竟形婚的初衷是为了让日子过得更轻松,而不是为了赚快钱把自己送进监狱。

《男子形婚骗拆迁款被公诉庭审实录:这类弄虚作假行为真的会坐牢》有1个想法

  1. 话说那个女生拿的10万辛苦费最后算不算赃款要全退啊?之前听我家远房亲戚说他们那边拆迁有人假认八竿子打不着的远亲凑人头,这种故意钻政策空子的从根上就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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