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签署的形婚协议”>形婚协议,为何在离婚诉讼中被认定无效
32岁的张磊在省会城市的国企做技术主管,三线城市体制内家庭出身的他,从28岁起就被父母催着结婚,曾试着跟家里坦白自己的性取向,换来的是母亲住院、父亲放话“断绝关系”的激烈反应。不堪催婚压力的他在本地形婚交流群里认识了当小学老师的林晓,对方同样是性少数群体,被家里逼得频繁相亲,两个人聊了三个月,觉得彼此家庭背景匹配、需求一致,都只想领个证应付两边老人,没有共同生活、生育子女的打算。
领证前一周,两个人照着网上下载的形婚协议模板,认认真真签了一份三页纸的书面约定,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双方为形式婚姻,无实际夫妻感情,领证后不同居、不发生性关系,经济各自独立,各自名下债务由个人承担,逢年过节配合对方出席家庭聚会,任何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不得索要任何经济补偿。签完字的张磊松了一口气,觉得自己把所有可能的矛盾都提前堵上了,比那些稀里糊涂结婚的人稳妥得多。
他怎么也没想到,这份两个人逐字核对、自愿签字的协议,会在三年后的离婚法庭上被法官直接认定无效。起因是林晓和伴侣合伙开的少儿画室资金链断裂,欠了28万的场地租金和教具款,债主起诉时把张磊一并列为被告,要求他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林晓也在法庭上主张分割张磊婚内的17万公积金和工资结余。张磊当庭拿出当初签的形婚协议,主张双方本来就是形式婚姻,早就约定经济独立,自己不该承担债务、也不该分割财产,可法院最终的判决却给了他当头一棒:这份协议以“形式结婚、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核心内容,违背了婚姻制度的公序良俗原则,属于无效约定,张磊需要承担部分共同债务,婚内的工资、公积金作为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拿到判决书的张磊整个人都是懵的:明明是你情我愿签的字,怎么就不算数了?那段时间他不敢跟父母说实情怕老人受刺激,不敢跟同事朋友提怕暴露隐私,平白要掏十几万出去的憋屈感,让他连续一个多月失眠,只觉得自己当初为了躲催婚找的“捷径”,原来全是藏在脚底下的坑。
协议无效“>形婚协议无效的背后,是多数人都踩中的认知误区
张磊的遭遇不是个例,我接触过的形婚咨询里,超过七成的当事人都以为“双方自愿签字的协议就有法律效力”,甚至有人花几千块找律师专门写形婚协议,最后闹到法院还是被认定无效,核心问题从来不是协议写得够不够细,而是从根上就搞错了规则边界。
第一,所有以“形式婚姻”为核心前提的约定,本身就触碰了民事行为的效力红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而我国的婚姻制度本质上是要求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互相承担夫妻权利义务的结合,法律从来不会认可“把婚姻当工具、只领证不履行义务”的约定。换句话说,只要你们在协议里明确写了“双方是形婚、无共同生活意愿”,就等于直接宣告这份协议是为了钻婚姻制度的空子,不管内容写得多周全,法院都会直接认定无效,不会支持里面的任何约定。
第二,绑定形婚前提的财产约定,会被整体认定无效,连本来合法的内容也没法生效。很多人不知道,其实法律是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婚内财产归属的,如果张磊当初没有提“形婚”这回事,只是和林晓签了正式的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婚后收入归各自所有、债务自担,这份协议本来是合法有效的。但他偏偏把所有财产约定都绑在了“形婚”的前提上,让法官认为所有条款都是为了履行这个“虚假婚姻”的交易,最后连财产约定的部分也跟着被一锅端,等于白签。
第三,把协议当“免死金牌”的心态,会让人彻底放松边界警惕。张磊签完协议之后,总觉得有字据在,林晓不会坑自己,这三年里林晓找他周转5万块钱开画室,他没打借条就转了账;林晓找他当画室的担保人签字,他看都没看内容就签了;逢年过节两边老人给的改口费、红包,他也和林晓存在一张共同的银行卡里,从来没记过账。这些没有留痕的资金往来、随意签字的担保,在协议有效的时候或许不算问题,可一旦协议被认定无效,这些全都是说不清道不明的糊涂账,很容易让自己平白承担额外的损失。再加上两个人为了装得像真夫妻,经常一起出席家庭聚会、在朋友圈发合照,真到了法庭上,张磊根本拿不出证据证明双方没有共同生活的合意,反而被林晓拿出他之前讨论“什么时候要孩子”的聊天记录,主张双方是正常夫妻只是感情不和,让他百口莫辩。
绕开效力陷阱,这些实操策略比签十页形婚协议更管用
张磊的案子最后上诉折腾了快两年,虽然提交了租房记录、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的证据,免除了28万的连带债务,但还是因为协议无效,分给了林晓8万块的婚内财产,相当于花了大价钱买了个教训。其实只要在前期准备的时候避开认知误区,完全可以不用走到这么被动的地步。
首先,永远不要把“形婚”两个字写进任何正式书面约定里。很多人觉得把“我们是形婚”写在协议开头是给自己留保障,实际上这是最自欺欺人的做法。正确的做法是,完全跳过“形婚”这个前提,按照《民法典》对夫妻财产约定的要求,和对方签正式的《婚前财产约定”>婚前财产约定》,里面只写双方认可的财产、债务规则:比如列明各自的婚前财产范围,约定婚后各自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归个人所有,各自名下的债务由个人承担,任何一笔超过1万元的支出必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才算共同债务,离婚时各自名下财产归个人,互不主张补偿。整个协议里不要提任何“应付家长”“不共同生活”“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内容,这份协议本身就符合法律规定,不需要公证也能产生法律效力,比写满形婚条款的协议管用一百倍。如果涉及到房产、大额存款的界定,还可以单独去做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把大额财产的归属提前明确,避免后续被分割。
其次,把没法写进协议的底线要求,转化成日常的留痕习惯和沟通规则。比如关于不同居的约定,不用写在纸上,只要保留好自己的租房合同、水电燃气缴费记录、平时的通勤记录,真到产生纠纷的时候,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双方长期分居、没有共同生活;关于不生育的约定,也不用写在协议里,平时和对方沟通时明确表达自己的生育规划,留好聊天记录,同时做好物理层面的避孕措施,避免出现意外怀孕的被动局面;涉及到逢年过节配合走亲戚、应付长辈的安排,提前和对方说好参与的边界,长辈给的大额红包、礼金单独开一张银行卡存放,每笔收支都记好账,不要和个人财产混同。尤其要注意的是,不管和对方关系处得再好,涉及到对外担保、大额借款签字的时候,只要不是你自己认可的债务,绝对不要随便签字,和对方的资金往来如果是周转性质,一定要转账时备注“借款”,不要发520、1314这类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避免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混同。
另外,要提前给两边家庭做好预期铺垫,不要演得太过逼真。很多形婚的当事人为了让家人相信,故意在亲戚面前装成恩爱夫妻,把经济放在一起、甚至在家人面前做出共同买房、生孩子的承诺,最后不仅把自己套进去,等要离婚的时候两边家族集体介入,反而扯不清关系。平时和家人沟通的时候,可以适当透漏“我们俩都是独立性格,婚后经济各管各的”“我们俩生活习惯差得多,现在先分开住磨合”,让家人提前接受你们是“比较独立的夫妻模式”,真到后续要分开的时候,也不会遇到太大的家庭阻力。
形婚长期平衡的核心,从来不是靠一张无效协议
做了这么多年形婚咨询,我见过太多一开始签了厚厚一沓协议、最后闹得对簿公堂的例子,也见过不少维持了五六年、最后好聚好散的当事人,总结下来,能让这种特殊的婚姻关系保持平衡、不出现纠纷的关键,从来不是当初签的协议有多细,而是三个最朴素的原则。
第一,永远不要对人性抱过高期待,要把规则建立在法律认可的框架里。很多人找形婚对象的时候,首先看对方“人靠不靠谱”,觉得只要对方人品好,有没有协议都无所谓,可人性是经不起利益考验的,你以为对方和你一样只是想应付家里,说不定对方遇到经济困难、被家里逼得急了,就会利用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则谋利。与其赌对方的人品,不如把所有涉及财产、责任的约定,转化成法律认可的书面文件,这才是真正的保障。
第二,边界感要贯穿关系的始终,不要因为熟络就放松警惕。形婚的本质是两个有共同需求的合作者,不是真正的亲密伴侣,不要随意打探对方的私生活,不要把自己的全部财产状况、隐私信息透露给对方,不要随便替对方承担责任,也不要对对方的生活指手画脚,保持“客气、有距离、讲规则”的相处模式,反而能让关系更长久。
第三,永远给自己留好退出通道,不要把形婚当成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不要领了证就觉得可以应付一辈子,要在一开始就和对方明确婚姻关系的存续周期、离婚的触发条件,平时注意留存好双方长期分居、财产独立的证据,真到需要分开的时候,不用被对方拿捏,也不用闹到撕破脸的地步。毕竟当初选择形婚是为了让自己的生活更轻松,如果因为签了无效的协议把自己拖进财产纠纷、家庭矛盾的泥潭里,反而违背了最初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