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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婚合伙凑钱买房后闹掰法院审判实录:财产分割根本不看私下约定

形婚合伙凑钱买房后闹掰法院审判实录:财产分割根本不看私下约定

拿着签了字的形婚协议”>形婚协议上法庭,他还是亏了80万

32岁的互联网运营阿哲至今还记得拿到法院判决书那天的感受:坐在法院门口的台阶上,手里攥着三年前和形婚对象林晓共同签字、还找了两位群友当见证人的《形婚合作协议》,指尖凉得发麻。他怎么也想不通,明明当初把首付比例、贷款承担、房屋使用规则写得明明白白,怎么最后法院根本不认,判他要给已经闹掰的林晓112万房屋折价款——算下来,当初只出了30万首付的林晓,靠着这场持续3年的形婚,净赚了80多万。

时间倒回2020年,阿哲和小他3岁的林晓在杭州本地的形婚互助群里认识:一个是被父母催婚催到连续三年春节不敢回家的男同性恋,一个是被家里逼着相亲、差点被父母扣了身份证逼婚的女同性恋,两个人的诉求高度匹配:不领证没法应付家里的催婚压力,单独买房的话,单身二套房的六成首付两个人都凑不齐,要是领了证以家庭为单位买房,首付只要三成,还能两个人一起用公积金贷款,压力小很多。

前后见了四次面,两个人把所有“合作细节”都谈妥了:婚礼各自收各自亲戚的礼金,费用AA;逢年过节轮流去两边家里走亲戚,出场配合的成本各自承担;婚后买的临平区小三居,阿哲出90万首付,林晓出30万首付,每个月8200的房贷两个人各担一半,房子朝北的小房间归林晓用,朝南的主卧归阿哲用,剩下的客厅厨房共用;任何一方不得带自己的亲密伴侣回这套房子,等过个五六年两边老人催得松了,就和平离婚,房子按照首付比例分割,增值部分也按出资比例算。为了稳妥,两个人特意把这些约定打印成纸质协议,签了名字按了手印,还找了群里两位认识多年的老群友当见证人签了字,都觉得这下万无一失了。

矛盾是从2022年年底开始的:林晓交往了稳定的女朋友,有时候加班晚了会带对方回来住,几次撞见之后阿哲觉得林晓坏了规矩,提出来让林晓遵守约定,林晓却觉得“房子我也出了钱,我带自己的朋友回来住凭什么要你同意”,吵了三四次之后林晓直接搬了出去,2023年春天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状,要求分割婚后购买的这套房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各分50%。开庭的时候阿哲拿出了那份签了字的形婚协议,觉得自己稳赢,没想到判决书下来的那一刻直接懵了:法院认定双方为合法登记的婚姻关系,那份《形婚合作协议》以“规避住房限购政策、通过虚假婚姻应付家庭催婚,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认定无效,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阿哲的出资比例更高、是公积金贷款的主贷人,判决房屋归阿哲所有,阿哲需要按照房屋当前评估价385万,扣除剩余未还贷款108万之后,向林晓支付40%的折价款,也就是110.8万。

那段时间阿哲整晚睡不着:自己工作7年攒的90万全部砸进了首付,这三年因为林晓偶尔断供,大部分房贷都是自己在还,本来以为找个形婚搭档既能应付家里,又能降低买房的门槛,结果最后不仅要掏出一百多万给对方,自己的性取向还差点因为开庭被单位同事知道,爸妈天天打电话骂他“不知道珍惜媳妇”,催他等官司结束了去给林晓道歉复婚,里外不是人的困境里,他才反应过来,自己从一开始对形婚、对共同买房的认知,全是错的。

所有“稳赚不赔”的形婚约定,都藏着你没看见的风险

很多形婚群体聊到财产问题,都会觉得“只要提前把规则写下来签了字,就不会有问题”,但阿哲的案子不是个例——我接触过的财产纠纷“>形婚财产纠纷里,90%以上的当事人都签过类似的私下协议,最后真正被法院采纳的不到10%,核心的风险点其实从最开始就埋下了。

法律上从来没有“形婚”这个概念

只要双方自愿到民政局领了结婚证,不存在重婚、近亲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形,这段婚姻就是100%受法律保护的,根本不存在“假结婚”的说法。很多人签的形婚协议,开头第一句就写“甲乙双方为形式婚姻,无真实夫妻感情,登记结婚仅为应付父母、规避购房政策”,这种协议从根上就违背了民法典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不管你签了多少字、找了多少见证人,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就是无效的,法院自然不会按照协议里的约定来分割财产。更不要说很多人当初形婚就是为了钻限购、限贷的政策空子,这种以规避政策为目的的约定,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

资金混同之后,你根本算不清“谁出了多少钱”

阿哲在法庭上曾经主张自己承担了70%以上的房贷,但因为平时两个人的转账经常不备注,有时候林晓给阿哲转钱是付房贷,有时候是一起吃饭AA的钱,有时候是给对方家里买礼物的钱,最后法院根本没法认定具体的出资比例,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参考双方的实际出资情况、婚姻存续时间、照顾女方权益的标准来判。很多形婚搭档觉得“反正都是合作,钱算那么清太见外”,但没有清晰隔离的资金流,最后都会成为财产分割时的糊涂账。

没有刚性约束的边界,迟早会塌

阿哲和林晓当初约定“不带伴侣回家”,但从来没约定过违反了这个规则要承担什么责任,在林晓看来,自己出了钱就有房屋的使用权,阿哲没有资格干涉自己的生活;在阿哲看来,对方违反约定在先,自己凭什么还要按照之前的比例给她分钱。两个没有感情基础、只是靠口头约定和道德感维系的合作关系,一旦涉及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财产利益,所谓的“契约精神”根本不堪一击。

绕开法院不认的“私下约定”,形婚共同买房其实有合规路径

很多人看完阿哲的经历会觉得“形婚绝对不能一起买房”,但实际上,不是共同买房这件事错了,是大多数人用错了约定的方式,把本来能走合规路径的财产约定,做成了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协议。

首先要记住,绝对不要在任何书面协议里提“形婚”“假结婚”“应付父母”“规避政策”这类内容。很多人觉得写清楚结婚的目的才能证明双方没有真实感情,恰恰是这些内容,直接让整个协议失去了法律效力。正确的做法是,在登记结婚之后,直接到公证处办理正规的《婚内财产约定》公证,协议里只谈财产:明确位于某地址的房屋,首付各自出资多少、贷款各自承担的比例、房屋产权的按份共有比例、婚姻关系解除时的分割方式、房屋使用的基本规则,不要提任何和婚姻目的相关的内容。这种经过公证的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署、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是100%认可效力的——本质上,正常夫妻也可以做婚内财产公证,你完全不需要告诉公证员你们是形婚,只需要按照双方真实的财产分配意愿做约定就可以。

其次是一定要做好资金的全链路隔离。共同买房的首付,不要把钱转到对方账户再统一支付,要从各自的银行卡直接转到开发商的资金监管账户,转账备注明确写“XX小区房屋购房出资款”;专门开一张还房贷的专用银行卡,每个月还款日之前3天,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把各自承担的月供转到这张卡里,转账备注“XX月房贷承担款”;所有和房屋相关的装修、物业、维修费用,都按照约定的比例出资,每一笔转账都写清楚用途,绝对不要和日常共同消费、人情往来的资金混在一起,真的走到诉讼那一步,清晰的资金流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最后是要把底线规则落到可执行的违约条款上。很多人谈形婚规则的时候,只会说“你不能怎么样”,从来不说“如果你违反了要承担什么后果”。正确的沟通方式不是站在道德制高点指责对方不守信用,而是在最开始谈合作的时候就把丑话说在前面:比如关于房屋使用,明确约定任何一方带亲密关系对象留宿超过2次,就需要向对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月供的违约金,累计超过3次的,另一方有权提出提前分割房产,违约方必须配合办理过户或折价手续;如果一方故意拖延离婚、或者恶意泄露对方的性取向隐私,需要承担多少金额的赔偿责任。这些条款写在合法的婚内财产协议里,才是真的有约束力的规则,而不是靠自觉遵守的君子协定。

形婚里的长期平衡,从来都靠“先小人后君子”

做了8年形婚咨询,我见过太多一开始称兄道弟、觉得对方是“靠谱战友”,最后因为几万块钱闹到鱼死网破的搭档。很多人觉得形婚是“低成本解决催婚压力”的捷径,但本质上,只要领了那张结婚证,你们就是法律上要互相承担权利义务的配偶,不存在“演演戏就完事”的轻松选项。

想要在这种特殊的合作关系里维持长期平衡,最核心的一点就是永远不要高估人性,也永远不要低估法律的刚性。不要觉得做财产公证是“不信任对方”,本来两个没有感情基础的人凑在一起合作,把所有规则摆在明面上,走合法的程序固定下来,才是对双方都负责的做法;不要总想着占对方便宜,觉得“反正领证了就是共同财产,我能多拿一点是一点”,形婚的基础是平等的合作,一旦有了薅对方羊毛的心态,关系破裂是迟早的事;更要提前留好退出通道,不要觉得“谈离婚太晦气”,从最开始就把什么条件下可以离婚、离婚时财产怎么分、老人那边怎么共同应对、如果涉及到生育规划责任怎么划分,都在合法的框架下约定清楚,才不会等到矛盾爆发的时候,把自己拖进人财两空的泥潭。

阿哲后来跟我说,官司打完之后他给很多正在准备形婚买房的群友提了醒,别学他当初图省事签个私下协议就觉得万事大吉,你在规则上省的事,最后都会变成生活打在你脸上的巴掌。毕竟法院判案看的是证据、是法律规定,从来不会看你当初签协议的时候,是不是把对方当成了能一起扛事的自己人。

《形婚合伙凑钱买房后闹掰法院审判实录:财产分割根本不看私下约定》有1个想法

  1. 之前我远房表哥为了凑低首付跟人形婚买房,私下协议写得比租房合同还细,闹掰的时候照样亏了六十多万,涉及大额财产别钻政策空子,法律可不认那些私下的荒唐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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